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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完成首场绿电交易 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近6万吨

    近日,广西首场绿色电力交易完成,成交电量6600万千瓦时,预计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5.8万吨。此次交易的顺利开展,标志着广西开启了绿电消费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激发供需两侧绿电消纳潜力,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今年1至4月,广西直接交易电量632.15亿千瓦时,其中用户直接交易电量58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  参与此次绿色电力交易的共有10家发电企业,其中风电企业9家、

    2022-05-14
    广西完成首场绿电交易 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近6万吨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庆联交所成立于2004年3月,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选定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全国首批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交易机构。获全行业首批“AAA级”信用评价,拥有6个国家级交易资质、4个省级交易资质以及全国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唯一的一块第三方支付牌照。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

    2022-05-1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于2011年9月成立,是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交易机构,是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家经国家备案的碳交易机构,是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的合署机构,是国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的交易机构,是我省以及成都市排污权交易机构。环交所目前是全国唯一一家集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为核心主业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在国内交易机构中率先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

    2022-05-10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 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2022-05-10
    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心”)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环保机制创新,以建设湖北为低碳大省的目标下应运而生的。中心是经国家发改委备案,湖北省政府批准,由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0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排交所”)成立于2010年,是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和低碳金融服务平台。启动全球发展中国家首个碳市场,国内率先引进境外投资机构,碳金融创新连续七项全国第一,配额现货交易额率先突破亿元和十亿元,配额流转率连续六年位居全国首位,成为国内绿色低碳环保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交易所品牌。2016年3月,成为国家发改委授权的全国首个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2017

    2022-05-10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全国首家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国家在金融、土地、行政改革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天津滨海新区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初期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

    2022-05-10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的前身为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于2009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广碳所由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合作共建,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和广东省政府唯一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

    2022-05-10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重点

    2022-05-07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6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环境资源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2022-05-07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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