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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综述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综述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年成交量1.89亿吨,年成交额181.14亿元,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上线交易以来年成交金额新高。2024年度市场总体情况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运行242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89亿吨,成交额181.14亿元,每日综合价格收盘价在69-106元/吨之间。2024年
2025-01-02 -
全国碳市场行情
2022-05-10 -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8年8月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现北京绿色交易所)成立揭牌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绿色交易所)原名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8月,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
2022-04-29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能源类交易平台,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揭牌成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始终以“创新环境能源交易机制,打造环保服务产业链”为理念,积极探索节能减排与环境领域的权益交易,业务涵盖碳排放权交易、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排放远期产品交易、碳金融和碳咨询服务等。2021年,作为生态环境部指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营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承担
2022-08-11 -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交易所”)会员行为,保护会员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绿色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经绿色交易所批准,有权在绿色交易所
2025-01-02 -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参与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交易所”)参与人行为,保护参与人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绿色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与人是指经绿色交易所批准,有权在绿色交易所从事绿色权益交易、为绿色权益交易及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绿色交易所主要通过参与人开展业
2025-01-02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行为,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交易产品。1.3 北京绿色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组织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
2025-01-02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及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及《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1.2 在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行为,适用本细则。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公开市场操作活动不适用于本细则。&nbs
2025-01-02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交易主体享有平等的公平交易机会,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秩序,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所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保障公平交易的措施 第三条
2025-01-02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内容和使用者对其拥有的权利和行使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信息是指碳排放权在本所交易产生的市场行情及因之产生的其它信息。第三条 交易信息所有权属于本所,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之用于商业用
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