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碳市场的建立
气候问题不仅是一个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全球发展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作出协调一致的反应。1994年3月2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生效,以协调各国共同应对以气候变暖为核心的全球气候问题。截至2023年10月,UNFCCC共有198个缔约方。此外,为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UNFCCC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即附件Ⅰ国家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在全球控制温室气体的共同行动中起到引领作用。
在UNFCCC后续法律文件中,《京都议定书》的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对附件Ⅰ国家整体减排量作出量化要求的同时,《京都议定书》还提出了三种减排机制:第一,排放交易机制(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该机制是指某经济体基于减排目标确定一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配额总量,控排企业在依据一定的分配方法获得配额后,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配额调剂自身配额余缺。第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该机制是指附件Ⅰ国家和非附件Ⅰ国家(通常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项目合作机制。具体来说,附件Ⅰ国家以更低的成本投资非附件Ⅰ国家经备案的清洁项目,这些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可以一定比例抵消附件Ⅰ国家的减排任务。第三,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JI),该机制是指在附件Ⅰ国家中,减排成本较高的国家投资减排成本较低国家中的一些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国可以利用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单位抵消一定程度的减排任务,被投资国则获得了低碳技术和相应的资金。三种机制为世界各国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基本思路。广义上讲,碳市场是指以排放交易机制为主体、其他两种项目机制为有效补充的一种市场化减排体系。
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2005年开始交易的欧盟碳市场(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e System,EUETS)是全球第一个碳市场,也是目前规模最大、成熟度最高的碳市场。EUETS的建立初衷是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任务,并从一开始就推出了EUA(欧盟配额)与CER现货、期货品种,各品种的总成交量、总成交额均占全球总量的80%以上,目前已经步入第四个发展阶段。EUETS运行之后,美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韩国等陆续在国家或地方层面运行了自己的碳市场。过去近10年的时间里,全球实际运行的碳市场数量增加了一倍多,从13个增加到2023年的28个,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不到40亿吨增加到2023年的90亿吨,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例也从8%跃升到17%,整体呈现较快发展趋势。
在中国,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国民经济的绿色转型与发展,同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3年6月开始,国家相继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福建8个省市启动碳市场试点。截至2023年末,试点碳市场实现配额累计成交量超9亿吨,累计成交金额245亿元,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由于试点省市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方面不同,各试点碳市场运行机制设计具有明显差异。在不断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设计的同时,各市场也在配额远期合约、以配额为标的碳金融产品、碳普惠产品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碳市场运行经验。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国碳市场于2017年12月启动建设。在经过近4年的准备工作后,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标志我国碳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了保证数据质量,全国碳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的2162家控排企业,涉及年排放总量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相比试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大大提高。截至2024年6月21日,全国碳配额(CEA)累计成交量4.61亿吨,累计成交金额266.27亿元。CEA收盘价为91.43元/吨,相比全国碳市场交易首日(51.23元/吨),价格上涨了78%。目前,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已占全球强制碳市场排放量的60%以上,考虑到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排放行业后续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这一规模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碳市场在总量控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碳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必将为我国顺利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助力。
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碳市场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将带来积极效应。可以将纳入碳市场管控的企业简单分为配额净需求方和配额净供给方。在一个设计合理的碳市场中,绝大多数控排企业都属于配额净需求方,碳市场的运行对这些企业形成了额外的成本压力。对于配额净供给方,这些企业是各行各业先进生产水平的代表,往往能够产生多余配额,通过在碳市场出售可以带来额外的利润。因此,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论是净需求方还是净供给方,都有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的内在动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整体向绿色低碳转型。随着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更加青睐绿色低碳产品,这种积极的减排效应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欧盟碳市场正式运行以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以电力部门的下降趋势最为明显。在国内,试点碳市场履约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整体上保证了碳市场减排目标的顺利实施。有学者指出,试点碳市场使所在地区控排行业的能源消费下降了22.8%,碳排放量下降了15.5%。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数据指出,2020年电力行业单位火电发电量碳排放强度相较2018年下降了1.07%,并且对已在开展纳入全国碳市场准备工作的钢铁等重点排放行业也起到了促进低碳转型的作用。此外,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完成了189个自愿减排项目,并为项目业主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约9.8亿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建议
第一,把好基础数据质量关。EUETS及试点碳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总量过剩、交易活跃度低等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基础数据质量出了问题。可以说,基础数据质量关乎碳市场的成败,也是碳市场能否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到应有作用的根本保障。为了提高企业排放的基础数据质量,一方面,在碳市场运行初期要充分考虑控排企业减排压力,增加履约灵活性设计,减少来自控排企业方面的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核查机制建设,对于数据谎报、瞒报等欺骗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优化总量目标设定。短期内,宏观经济将不可避免出现波动,这对企业产量、碳排放量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设定总量时可以考虑与经济增长指标(如GDP)挂钩,缓解宏观经济波动对碳市场带来的冲击。此外,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后,现有的基于强度控制的总量设定方式必然转向总量绝对下降的总量设定方式,因此要尽早探索总量设定方式转变涉及的技术问题。由于不同行业之间碳排放数据特征、碳达峰时间不一样,一个可能思路是从那些碳达峰时间早、碳排放基础数据质量好的行业入手,先行先试,为其他行业总量设定方式转变提供基础。
第三,完善配额分配方式。当前,试点碳市场97%以上的配额为免费分配,全国碳市场全部采用免费形式分配配额,这不利于控排企业提高技术、减污降碳。事实上,以拍卖为核心的有偿分配方式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例如,配额拍卖更加透明,更加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可以减少寻租行为和税收扭曲,能够很好地促进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市场流动性。此外,拍卖获得收入,可以增加政府在发展清洁技术方面的投入。从EUETS的经验来看,拍卖分配的配额比例在每个阶段都有明显提高,并力争于2027年全部实现有偿分配。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全国碳市场应该尽快引入有偿分配机制,在初期可以较低的比例(如1%)进行拍卖分配,强化企业减排意识和成本意识,后期逐步提高拍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