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协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新污染物治理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有治理的意识,让我们在这方面不至于落后。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通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行动方案》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全面淘汰了八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态环境部牵头、15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共同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联合发布政策文件,协同开展联合调研。作为协调小组组长,黄润秋部长定期主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组建由多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跟踪评估工作通知,启动《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二是加快推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黄河保护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定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印发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3项部门规章、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多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立法实践。印发实施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等多项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

  三是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其中,2023年底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包括曾用于生产学生书包、塑胶跑道、儿童玩具等的短链氯化石蜡。

  四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摸底调查。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潜在新污染物分布情况。将国际上已经禁止和限制使用,且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优先纳入评估计划,对其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评估。

  五是聚焦“治未病”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防范“潜在的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批准登记2万余种新化学物质,提出32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印发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等工作中,纳入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新污染物治理“新”的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专家解读、特邀观察员访谈、制作抖音、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各方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认识。研究提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需求,通过参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等学术会议,引导科研聚焦新污染物治理重点难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并部署了多项新污染物治理重大任务,新污染物治理已全面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蓝图。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定,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最大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转自 |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