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寺堡区五措施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宁夏红寺堡区五措施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努力探索国土增绿、林草增效、农民增收的绿色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资源增长、产业增效、林农增收,增进人民生态福祉,全力推动改革做深做实。
政策性投保,建立公益林保险机制。为防范和抵御森林资源风险,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促进林业稳定发展,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天然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工作,特别是在宣传推广、定损理赔、风险防控等环节。对区域内生态公益林55.19万亩,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型公益林综合保险,投保金额110.38万元,实现了对公益林火灾、虫灾等自然灾害险的财政统保,达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
精准化确权,推进山林“增值增效”。以国土第三次调查融合数据为基础,开展国有林地、草地资源调查摸底和权属确认,按照“权责清晰、应确尽确”的原则,剔除生态红线范围内林地和重要河道、主干渠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林地以及草地外,确定地类明确、四至清楚、且可确权的国有林地面积共计33.15万亩,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53.15%,涉及3乡2镇1个街道办57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场。经三级公示无异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将该部分国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确权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北海国有林场,可颁发林权证62本。另外,按照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将企业承包的国有林地、草地4220.62亩承包经营权确权到公司,并颁发土地经营权类不动产权证,实现国有山林地确权改革零的突破,促进企业贷款融资,为企业发展带来“金钥匙”。目前,已完成该部分林地、草地的权籍调查和勘测定界,进入系统登记颁证程序。
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以地换林”。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用”,探索“以林养林”“以地换林”模式,大力培育绿化主体、增加绿化投入、提高绿化效率。引进宁夏永进健康公司,建成以枸杞林下散养生态鸡为主的林下示范基地500亩,养殖美杞鸡4万只。采取“生态防护林+经果林”造林模式,栽植红梅杏、枣树等经果林2580亩。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国有林草地承包开发建设科技示范基地,种植桃树、苹果树、枣树等经果林3800亩,开展休闲采摘、森林文娱等非木质资源经营利用新兴产业。
科学化融合,开拓“牧光互补”新模式。今年来,牧光互补项目在红寺堡区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资源和优势互补,让绿色成为乡村振兴的底色,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化,实现共同富裕。红寺堡区争取新能源发展牧光互补光伏指标800MW,年提供清洁电能12亿kwh,使用草地3万亩,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可实现草地立体化增值利用,促进草地植被繁殖生长,提高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实现草原草种优化。
联动化管理,服务林草资源保护。为增强协同推进植绿、增绿、护绿的合力,有效解决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管理难题,全面推动林长制落实落细,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联合印发《红寺堡区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动机制 服务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公安、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增添司法“利剑”,形成“三长”联手、部门联动、处置高效、共同推动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新格局。《办法》提出1个目标4项任务9类机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无缝对接”,形成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合力,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