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出台鼓励和支持措施。
造林绿化方面。对于符合国家或地方绿化工程项目要求并验收合格的,优先享受补贴政策。对于符合公益林条件并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同等享受补助政策。对于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林地面积进行产业开发。对于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经审批可自主采伐。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采伐其他自有林木的,可按照已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限额。
草原治理修复方面。草种繁育基地验收合格后,引种、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可享受全额国家补贴,购置的设施设备按30%补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国家补贴。集中连片开展草原治理修复达到2000亩以上和预期目标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湿地保护修复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招投标后享受合同规定相关政策。
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方面。在保护优先和符合管控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公益组织等依托自然保护地内国有森林资源、森林景观,以及访客中心、野外生态保护宣教点、展览馆、标本馆等平台,积极开展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
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社会资本参与经济林、花卉和林下经济等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现代林果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给予资金扶持。建设经济林、花卉和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文字:王铁军 贾贺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