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全面建立林长制新闻发布会,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长办主任、资源司司长徐济德就林长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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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长办主任、资源司司长徐济德

徐济德表示,推行林长制的核心有两个内容:第一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促进林业发展,要完善林业责任制”这些对林业责任制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林业责任制的重要定位,是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根本遵循。

第二就是落实责任制、实现中央确定的林长制改革目标,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贵、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林长制的推行,将原有法律、法规、制度中涉及林草资源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将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到党委政府。明确了“谁来干”“干什么”。

徐济德认为,林长制改革关键是发挥制度优势。《意见》明确了林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这是制度建设抓出实效的关键。国家林草局将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加强政策供给,解决区域的重点难点。

“督查考核和激励是促进地方推深做实林长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徐济德介绍,中办、国办每年将林长制督查考核列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林长制也首次作为涉林事项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国家林草局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目标任务、统一组织考核、统一结果运用的原则,科学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形成了13项具体考核指标,通过日常监管和新技术手段,减少地方报送材料,为基层减负,杜绝形式主义,扎实有效推动林长制工作。蔡琳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