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全方位剖析(一):中国林业碳汇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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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对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人类活动引起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增加也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吸收并固定CO2的碳汇功能。林业活动已经成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2015年后国际森林安排决议》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巴黎协定》

都将发展林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定义,将“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称为“碳汇”。从可交易性上看,并不是所有的森林碳汇都可以交易。只有所有权清晰的商品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中都有来自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而森林生态效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需要借助严格的计量方法学才能将其量化,并且通过严格的设计、审定、计量和核证程序后碳汇才可以确定所有权。碳汇所有权确定后,方可投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专指生态系统中能量、信息流动的过程,只具有自然属性。

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

全球 19 个碳抵消机制覆盖林业碳汇方向,占比最高。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根据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1》报告数据,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26 个碳抵消机制签发碳减排量合计 3.6 亿吨,不同的碳抵消机制所 覆盖的行业有所不同,共有 19 个抵消机制林业碳汇行业,占据全球总量的 73%,位列所有行业第一位。

一、中国碳汇的减排项目基本情况

1、在国际碳抵消机制中的基本情况

中国共有5个林业碳汇CDM 项目成功注册备案。2006 年,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 目成功注册,为全球第 1 个 CDM 林业碳汇项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全球共成功注册备案 66 个林业碳汇项目,而 CDM 项目达 8415 个,林业碳汇占比不足 1%。从地区分布来看,林业碳汇 CDM 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印度、哥伦比亚、乌干达等地,前三大地区占比达 52%,中国成功注册 5 个林业碳汇项目;从类型分布来看,再造林项目达 51 个,占林业 碳汇 CDM 注册备案项目总数的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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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有3个林业碳汇黄金标准(G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截止到 2021年6月底,黄金标准机制中林业碳汇项目不多,状态为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 以及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Project 的林业碳汇项目有 21 个,项目个数占比 1.42%。其中,中国有3个林业碳汇GS项目已成功备案(状态为 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

GS机制下的交易活跃度较低,成交均价基本稳定在 12-16 美元/吨之间。截止到 2022 年 12月30日,注册项目总结2600个,累计发放了2.78 亿吨减排量,到期或注销的减排量有 0.88 亿吨;发放的减排量中,强制性减排量(CER)为 2872.63 万吨,自愿减排量(VER)为 14,571.39 万吨。根据 Eco Securities 2020 年 4月-2021 年 5月 VER 的交易量数据统计,累计交易量为 10.10万吨, 月均交易量 7213.86 吨,活跃度较低;价格方面,交易均价为 14.10 美元/吨,均价基本稳定 在 12-16 美元之间。

截止2022年12月30日,中国共有366个农林碳汇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共签发碳信用441.5万个,占比排第一位。 全球已注册 VCS 项目 1923 个,其中已签发项目 1556 个,已签发碳信用 10.45 亿 tCO2e,到期或注销的碳信用 6.59 亿tCO2e,其中来自中国的项目共880个。 农林 VCS 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秘鲁、肯尼亚等地区,前五大地区占比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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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国内碳抵消机制中的基本情况

1)中国核证自愿减排计划(CCER)

林业碳汇作为自愿减排明确方向之一,未来受益 CCER 重启。2011 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2 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备案核证后的 CCER 项目可参与碳交易;2017 年 3 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2020 年 12 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CCER 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明确;2021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 求意见稿),暂行条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暂行条例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有望修订,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为后续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有效补充。林业碳汇作为明确纳入 CCER 的方向之一,在 CCER 市场重新开启后为林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各大试点对林业碳汇 CCER 项目有所倾斜。从目前各大交易试点政策来看,各试点均以 CCER 作为碳排放抵消指标,但抵消比例不同,抵消比例在5%-10%之间,此外部分试点对 CCER 项目地域、项目类型、时间等有所限制,整体而言,各大试点对林业碳汇 CCER项目有所倾斜。项目类型限制上,如湖北碳交易所用于抵消的 CCER 项目鼓励优先使用农林类项目,地域限制上,如深圳碳交易所对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项目区域进行指定,而农林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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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

福建省作为国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2017 年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项目类型主要包含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核证后的林业碳汇项目(FFCER)可在福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截至目前,福建省林业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五批共计 20 个项目,备案减排量共计 290.69 万吨。截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FFCER 累计成交 275.35 万吨,成交金额 4055.06 万元。

3)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

2015 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广东省内组织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2016 年 1 月,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 6 个城市纳入成为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地区,试点期为 3 年。2017 年 4 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指出纳入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 将正式允许接入碳交易市场。省级 PHCER 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本省产生的CCER,可用于抵消纳入碳市场范围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2017 年先后发布 5 个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等 5 个碳普惠方法学。

2018 年 8 月,为进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相应管理制度,广东省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2019 年 5 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宣布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工作,同时更新 5 个相关方法学。

4)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

2013 年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林业碳汇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其中。2014 年北京市 发改委和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需是来自北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2005 年 2 月 16 日后 的无林地)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2005 年 2 月 16 后开始实施),同时对土地具备使用权或所有权。北京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含 C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北京碳汇基金项目、义务植树购碳履责项目等。核证过的林业碳汇项目经市发改委、园林绿化局审定认可后可预签获得 60%的核证减排量用于碳交易,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后,将与预签发减排量等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从其项目减排账户转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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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可参与国际性(CDM)、独立性(VCS、GS)、区域性(CCER、 CGCF、FFCER、PHCER、BCER)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参与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机制对于碳汇项目类别、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围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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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