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市森林碳汇能力,夯实拓展森林碳汇交易,保障助推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以助力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与经济高质量适度快速发展为重要目标,坚持以突出林业生态保护与价值实现为重要任务,持续推动林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森林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统筹,深度融合。依托丽水林业资源存量与增量的底色优势,强力保障森林固碳增汇,全面推动社会低碳发展。
——坚持双轮驱动,共建共享。依托森林碳汇管理与交易的平台优势,创新打造区域碳汇交易市场,全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坚持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大力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开发,建立健全森林碳汇交易机制体制,持续完善林业碳汇开发交易保障体系。
——坚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持续强化全社会节能降碳理念,完善科技人才制度保障体系,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三大目标:
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森林碳库。全面推进科学绿化、加强森林管理,强化森林保护。统筹推进全市森林碳汇工作,构建全市森林碳汇“一张图”。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500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到8000万吨。
建设华东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加快重组和建设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依照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机制和管理办法,培育森林碳汇需求市场,构建完整配套体系,将丽水打造成为华东林业碳汇区域交易中心。
树立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标杆。推动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建立林业增汇试点县3个,林业碳汇先行基地2万亩,开发“碳标签”产品50个。形成森林碳汇示范体系,打造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1.加强国土绿化,巩固森林碳汇能力。实施百万亩国土绿化,推广种植高效长寿命固碳林分,确保全市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275万亩以上。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180万亩。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2.强化森林管护,提升森林碳汇增量。持续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加强人工针叶纯林和退化竹林的生态化改造,实施松林主动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建设健康森林。实施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提质等工程,提高单位面积森林碳储量与碳汇能力。严格林地保护,减少森林碳汇损失。加强林地使用和森林采伐的监督管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行动,降低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等灾害引发的碳库损失和碳排放增加,保障森林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开展计量监测,夯实森林碳汇管理。开展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分析符合不同方法学开发条件的森林碳汇量和空间分布,全面评估我市森林碳汇能力和发展潜力,构建并数字化展示森林碳储量、碳汇量“一张图”。编制出台《丽水市森林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利用“天眼守望”“云值守”等建立森林碳资产数字化系统,创新开展森林碳资产经营管理研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森林碳汇价值转化行动。
4.探索认证赋权,推进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结合林权信息档案系统(林权IC卡)、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等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续”原则,创新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载体,探索林权叠加碳权,推进森林碳储量认证赋权工作;以国有林场、村集体及林业碳汇企业为项目开发主体,开展重点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持续推进遂昌、景宁等县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的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开发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保护碳汇方法学在丽水先行先试,构建全市森林碳汇项目管理体系与操作流程,全过程开展碳汇项目开发的评估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
5.激活市场渠道,推动森林碳汇收储交易。将森林碳汇作为“两山合作社”收储资源,培育壮大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市场主体,开展农户小微森林资源的政府赎买、整合开发、整体交易;推动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购买储备森林碳汇用于抵消企业的减排额度,建立健全森林碳汇交易机制体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保障体系建设,培育森林碳汇需求市场,拓展森林碳汇产品生产与购买信息渠道,建立碳汇价格“政府定价-市场定价-协议定价”的定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投公司、丽水学院)
6.创新金融机制,构建森林“碳汇+”融资体系。创新森林“碳汇+”金融机制,按照“银行+保险”等方式开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融资,利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发碳汇共富贷、收储贷、惠企贷等金融产品,为森林经营主体、收储公司、购碳企业建立融资渠道;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资金,为森林碳汇计量监测、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三)林业碳汇先行示范行动。
7.推动国家公园低碳先行。按照“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的大花园空间结构,推动龙泉、庆元、景宁等县(市)打造低碳试点县,国家公园毗邻乡镇试点建设“零碳乡镇(街道)”5个以上、“零碳村落(社区)”10个以上;制定百山祖国家公园低碳行为准则,推行低碳建筑、低碳旅游、低碳消费、低碳生活,有关自然博物展馆和自然教育场馆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建设国家公园典型植被碳通量观测站,打造国家公园森林碳汇科普基地,组织开展森林碳汇科普及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百山祖管理局、市发改委,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人民政府)
8.创建森林碳汇先行试点。全面创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支持龙泉市建设全省第一批林业增汇试点县,争取遂昌、景宁等县纳入省级林业增汇试点;支持庆元林场建设全省第一批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全面推动国有林场开展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创建森林碳汇产品开发试点,围绕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开发建立“碳账户”,开发“碳标签”产品50个,做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林业产业低碳发展。发挥竹木产品碳替代功能,推动竹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庆元、龙泉国家级林业产业(竹木)示范园区,不断改进竹木产品加工工艺,提高竹木产品固碳功能;发挥森林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优势,挖掘森林环境健康促进功能,融合农家乐民宿资源,推进森林康养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发挥林业碳汇基地的林地、林间资源潜力,积极发展药食两用中药材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巩固发展木本油料、优良笋用竹等优质林特产业,发挥林产品碳转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
(四)森林碳汇全民参与行动。
10.探索生态产品司法修复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损失评估机制。在生态环境与资源破坏案件办理中,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人申请以认购森林碳汇项目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明确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则与适用条件,从司法实践层面推动全民参与森林碳汇保护、强化市民生态保护主体意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11.打造零碳社会广泛参与模式。以国家、浙江省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实施指南为依托,稳步推进以购买森林碳汇项目的方式实现我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有序开展碳中和,建立“零碳活动”“零碳会议”体系;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森林碳汇等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创建“零碳机关”20家;倡导节约用能、低碳生活,举办“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等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家庭或个人以捐赠形式购买森林碳汇消除“碳足迹”,树立低碳生活的“零碳家庭(人)”典型20个;围绕公众参与林业保护发展的多种形式,研究义务植树、古树名木认养、野生动物救护等林业碳积分计量、核定、兑现方法,探索建立家庭(个人)节碳增汇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
12.构建森林碳汇全民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讲好低碳故事,引导低碳行动,宣传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贡献;持续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植树节等活动中加大对森林碳汇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低碳科普进社区行动与“绿色丽水·低碳生活”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公众科普教育平台为依托,突出森林碳汇专题宣教活动,将森林碳汇科普到万千民众中,力争在国家、省级媒体上发声,扩大丽水林业碳汇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举措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全市森林碳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和考核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比照市级组织领导体系,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县(市、区)级森林碳汇工作体制机制,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科技人才体系。
以森林碳汇发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建立森林碳汇科技创新研究平台,深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增汇减排技术研究。组建丽水市森林碳汇技术发展战略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专业机构的广泛合作,为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支撑全市森林碳汇技术创新。引进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度。
(三)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开展森林碳汇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构建森林碳汇林分结构优化技术标准、森林生态资产产权界定标准、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森林碳汇项目审定与核证技术规范。简化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流程,探索森林碳汇价值倍增机制,提高森林碳汇生产经济效益,促进我市森林碳汇市场化交易快速发展,夯实我市森林碳汇交易的全国先行示范样板高地。
(四)建立发展支撑体系。
围绕丽水市森林碳汇的计量监测、市场化交易、产业发展等环节打造三大支撑平台。以华东林权交易所为基础打造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依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组建绿色碳汇产业联盟,形成项目开发主体、项目购买企业互利互惠良性交流平台,促进我市碳汇产业积极高效发展。
(五)建立考评奖惩体系。
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森林碳汇培训、宣传等工作,将森林碳汇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林长制考评体系,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森林碳汇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推广一批先进案例做法,形成一地创新、全市共享的强大推力。
本《方案》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丽水市森林碳汇资源占比大,具有极大开发森林碳汇项目的潜力,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家级试点和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成立了全国首个市级森林碳汇管理局。近年来,丽水市通过森林碳汇试点、交易平台重组和交易体系构建,已建成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生态产品交易、生态信用制度等三大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了一套可示范可推广的“两山”转化丽水经验和丽水模式。目前丽水正在稳步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等工作,围绕林业碳汇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体系建设和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谋划,力争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浙江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 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函(林函规字〔2021〕62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体系、核算机制和开发机制,加快林业碳汇发展,探索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等。
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中占据较大比重,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林业碳汇价值开发,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体系将有效推进山区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山区农民生态资产转化,进而实现共同富裕。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山区26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试点实施是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必要措施。
(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 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浙委发〔2021〕42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林业碳汇激励机制,探索将林业碳汇纳入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范围。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行动,推进林业增汇试点县和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依托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等探索开展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鼓励林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背景下,丽水创新探索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森林碳汇价值实现通道,拓展森林生态保护资金来源,扩大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大力推进了高质量森林浙江的建设,对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起到了支持作用。区域林业碳汇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是现代化林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依托浙江省与丽水市健全的林业管理制度、金融保障制度、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林业碳汇市场主体规模,提高森林资源价值,对全国的林业碳汇市场建设与林业现代化发展将提供重要借鉴。
(三)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林业机构调整设置的批复》(浙编〔2021〕87号)。文件明确提出,为推进全市林业碳汇事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开展林业碳汇统筹协调、监测管理、制订政策和技术标准;需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建设。
森林碳汇是实现区域碳中和的重要物质基础。统筹森林碳汇能力提升与价值实现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浙江积极开展森林碳汇制度建设,支持丽水设置全国第一个市级森林碳汇管理局,全面探索林业碳汇开发管理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具有重要影响与示范意义。积极创新开展森林提质增汇、林业碳汇交易实践,构建林业碳汇收储开发交易制度,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探索林业碳汇市场应用场景,是区域碳中和与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举措。
(四)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本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21〕85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职责调整中市林业局(市森林碳汇管理局)负责森林碳汇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林业碳汇作为“双碳”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确实需要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林业碳汇相关的工作。
(五)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要强化制度力量支撑,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尤其要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制度创新上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森林碳汇是区域碳中和的“压舱石”,是全面实现碳中和的必要基础。我市林业相关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约占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83%,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是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推进森林保护与生态增汇的必要措施。林业碳汇交易的试点实施正是这一目标的有效保障。今年,丽水率先提出建设“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加快推动林业碳汇能力提升,创新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体制,将全力保障我市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全面助推打造“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内容。方案提出“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森林碳库,建设华东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树立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标杆”三大目标,制定“森林固碳增汇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碳汇价值转化行动、碳汇全民参与行动”四大行动,建立“组织领导、发展支撑、财政激励、考核奖惩、科技人才”五大保障体系。《方案》核心内容:以提升林业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研究碳储量计量办法和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碳账户、探索研究林业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创新打造“碳汇+金融+保险”机制等方式方法,着力解决森林碳汇“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现实难题。
三、关键词解释
1、森林蓄积量:林木树干材积总量(m3/hm2)。
2、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管护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市场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3、森林碳储量:森林生态系统各碳库中碳元素的储备量(或质量),是森林生态系统多年累积的结果,属于存量。
4、方法学: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情景与项目情景、论证额外性、计算碳汇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5、碳标签: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
6、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指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减排指标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7、温室气体: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8、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社会主体,包括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个人通过自发购买减排量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行为。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来源:碳中和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