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碳汇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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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于2020年提出了基于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度的双碳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责任感,是我国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保护全人类共同家园而贡献的中国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海洋作为重要的碳储备库,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显著生态价值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天津是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动海洋碳汇活动的制度化,探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提升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推动海洋碳汇发展,是达至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

海洋碳汇,又被称为蓝色碳汇(简称蓝碳),是指通过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运转,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封于海洋环境之中的过程和机制。海洋在地球碳循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并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循环。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仍旧严峻,各国均面临着一定的减排压力。在这一背景下,海洋在碳吸收和固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凸显。《京都议定书》将减排增汇作为控制温室气体存量的两大路径。其中,减排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的源头削减,增汇是借由森林、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实现对温室气体的捕获和封存。双碳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还需要打通生物碳储存的路径。

海洋是碳汇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稳定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海洋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碳封存方式,能够通过丰富多样的海洋生物有效地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其极强的生态固碳能力为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突破口。

充分挖掘区位优势,是发挥海洋碳汇价值的着力点

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双碳工作,需要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类型碳汇资源的价值。我国是海洋大国,但海洋资源分布并不均衡。天津地处环渤海经济区,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肩负碳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

作为沿海城市的天津,滩涂面积十分广阔,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很高,海洋资源储备丰富,具有优越的海洋资源禀赋。突出的海洋资源优势,是天津开展海洋碳汇活动的自然条件。此外,天津是最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多年来在碳市场金融化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开展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基础。

天津应积极利用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力修复包括滨海盐沼、牡蛎礁以及生态海底在内的各类海洋生态系统,维持并不断提高海洋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埋藏能力;另一方面着力推动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打造实现双碳目标的新平台、新机制,为蓝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持续优化海洋碳汇交易制度,是实现双碳愿景的助推器

海洋碳汇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系统运行而发生的碳吸纳和固化过程。海洋碳汇交易是以滨海盐沼、红树林等滨海蓝碳生态项目具有的吸纳、固碳潜力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作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举措落地,离不开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交易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推动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政府对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引导作用,为交易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建议结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修改《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立法,确立海洋碳汇交易制度的法律地位;适时出台《天津市海洋碳汇管理条例》,明确海洋碳汇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要素,即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等,科学设定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及海洋碳汇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建立海洋碳汇科技评估体系,为海洋碳汇交易活动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持。作为我国首个综合性海洋碳汇核算标准,自然资源部2022年批准发布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行业标准已于20231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海洋碳汇的概念界定和量化提供了规范指引。虽然海洋拥有巨大的碳汇潜能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但目前在海洋碳汇的蓄积量、吸收及固化速率、碳汇效果的评定等方面尚缺乏一套系统的技术指标。可借鉴森林等生态系统碳汇评估体系,结合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设计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和评估指标,为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将海洋碳汇纳入绿色金融体系,畅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路径。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制度框架之中,是将金融工具引入碳市场的创新尝试,是绿色金融理念与发展蓝色经济战略的有机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接受海洋碳汇项目在固碳、减碳方面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物,为碳汇项目提供贷款优惠等融资服务,既可拓宽项目的资金来源,又能促进海洋碳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

我国是气候治理的积极践行者,而海洋是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领域。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构建系统科学的海洋碳汇制度,能够全方位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资源价值、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指示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海洋强国、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化除了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以外,还需要不断吸纳企业、公众的参与。相信随着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化,海洋碳汇这一蓝碳工具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推动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