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印发了《新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方案》明确了聚焦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把握巩固和提升两个关键,强化科技支撑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引领和市场主导等工作原则。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国家统筹安排下,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调查,逐步摸清生态系统固储碳本底和增汇潜力;加快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引导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十五五”期间,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建立并严格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
《方案》强调,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构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科技支撑。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灾害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布局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森林和草原在生态系统碳汇中的主体作用,整体推进湿地和河湖保护修复,提升农田和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落实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生态系统碳汇法治保障,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和体现碳汇价值生态保护补偿。形成生态系统碳汇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公众参与。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