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总体思路、重点举措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
一直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要看到,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任务十分艰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融合有待加强。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的协同管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相关职能协同和制度机制融合,有利于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现有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优势,有利于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整体合力。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问:《指导意见》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遵循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
三是突出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战略规划统筹融合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从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加强规划有机衔接、全力推进达峰行动等3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战略规划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
二是加强规划有机衔接,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要体现气候友好理念。
三是全力推进达峰行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实施达峰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政策法规统筹融合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法规政策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协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在相关法律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鼓励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是推动标准体系统筹融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修订,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框架体系,完善和拓展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三是推动环境经济政策统筹融合,加快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四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协同治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控制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五是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主要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督察问责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在环境统计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健全国家及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
二是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
三是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重点排放点源、区域和全国等层面,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研究与试点。
四是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五是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工作。
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
答:为强化实施保障,《指导意见》提出3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专业智库的决策支持作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